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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杨振宁先生造谣,岂容自罚三杯了事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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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某大V在微博发布物理学家杨振宁“去世”谣言,引发网友愤怒。在清华大学正式辟谣后,先是称“杨振宁先生那条消息不确定”,又发消息称“自禁七天,现在面壁去”,最后发布一则“道歉启事”,表示“对于今日误传杨先生谣言,深感不安,牛(自称)需要认真反省及检讨。牛决定,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。以儆效尤。”

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,进行自我惩罚,面壁思过,值得肯定;自宣布微博停更后至今未有更新,也算说话算话。可面对铺天盖地的网络谣言,以及当下谣言治理遇到的困境,对制造谣言者,尤其是像拿杨振宁造谣这样的恶例,不能止于“自罚三杯”。

言其“自罚三杯”,首先是因为此人在发布杨振宁去世的消息时,并没有经过核实,即便在道歉时,也没有说明该消息的来源,是道听途说还是胡编乱造。其次,他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,而是将停博作为一种惩罚,可正如网友所说,“是不是打人了,来一句对不起,并表示接下来三个月不再打人了”,事情就结束了呢?最为不诚恳的是,他竟然没有向谣言受害者杨振宁先生道歉,而且还来了一句“以儆效尤”。

以儆效尤有自己这样说出来的吗?且不知,假如都以停更的方式自我惩罚,非但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,反而可能会因这个恶劣的先例而更加泛滥。因为如此操作,网络谣言的成本已经不能用太低来形容,简直就是零成本。万粉丝、三个月时间里的流量损失,与一次谣言给当事人和整个社会造成的伤害相比,不可同日而语。所以,这非但不是一次诚恳地道歉,反而更像是一次精心设置的形象广告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自谣言出现至今,除了清华大学及时辟谣,未见微博平台的任何表态和相关部门跟进调查的消息。《网络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,发现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,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,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,防止信息扩散,保存有关记录,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对照这一条,网络平台做到“有法必依”了吗?虽然法律法规一再夯实网络平台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,但很多网络平台并没有实质性地转变,就这则谣言看,平台方连“自罚三杯”的觉悟都没有。

治理网络谣言,是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,需要一环一环地敲,让责任层层压实、环环相扣,不能只靠“自罚三杯”的自觉。不屑于跟造谣者和谣言对簿公堂的做法,“个人所为,跟平台没关系”的想法,“民不告官不究”的做法等,都与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相悖,也是对谣言的变相纵容。

来源:北京晚报

记者贾亮

编辑:贾亮

流程编辑:郭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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